各縣(市)區、高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增強我市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加快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麵,鼓勵更多的企業成為科技型企業,根據《福建省科技型企業備案辦法(修訂)》(閩科企金[2015]2號,以下簡稱《備案辦法》)和《福建省科技廳關於做好福建省科技型企業備案工作的通知》(閩科企金[2015]4號)要求,結合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實際,我市現組織開展2016年福建省科技型企業備案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總體安排
按省科技廳要求,我市本年度福建省科技型企業備案工作確定為兩批次,即上、下半年各一次,由各縣(市)區、高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審核,市科技局委托直屬科技機構複核。市科技局對上報的備案申請組織評審,必要時組織實地考察,提出推薦備案意見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按有關程序頒發“福建省科技型企業”證書。福建省科技型企業備案工作實行動態管理,每四年複核一次。複核不合格的企業,取消其科技型企業稱號。科技型企業作為是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要途徑,我市將在科技計劃項目、創新平台、創業投資、科技金融、孵化服務等方麵給以優先支持。
二、企業申報
(一)自願申報。申報企業根據《備案辦法》(附件一)的申報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可進行申報。
(二)提交材料。申報企業根據《備案辦法》的要求,填報《福建省科技型企業備案申請書》(附件二之附件)並提交相關材料1式3份給各縣(市)區、高新區科技主管部門。
三、各縣(市)區、高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和推薦
各縣(市)區、高新區科技主管部門每年分兩次對申請備案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重點審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和真實性,提出推薦備案意見,分別於2016年6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及匯總表1式2份報送福州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各縣(市)區、高新區科技主管部門應對企業提交的材料存檔備查。
四、市科技局複核和推薦
市科技局委托局直屬科技機構福州市生產力促進中心進行複核,該機構分別於2016年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及複核匯總表1式2份報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依據《福建省科技廳關於做好福建省科技型企業備案工作的通知》(閩科企金[2015]4號)精神,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提出推薦備案意見,並將相關材料報省科技廳。
五、聯係方式
福州市生產力促進中心 莊華城 83967110
林秉欽 83960826
(地址:晉安區福馬路504號科技信息大樓A區6層 )
福州市科技局高新工業處 郭文濤 83333531
福州市科學技術局
2016年5月27日
附件:http://kjj.fuzhou.gov.cn/kjjzwgk/tzgg/201605/t20160527_10773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