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根據《關於“十三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70號)、《關於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16〕7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開展2017年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技術類)(以下簡稱示範平台)享受科技創新進口免稅資格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技術類)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麵申請,並按照《關於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要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二、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好轄區內示範平台享受科技創新進口免稅資格申報工作,並於2017年4月15日前會同財政、海關、稅務部門將審核意見及符合免稅條件的示範平台相關紙質材料一式四份報送我部(中小企業局),並通過電子郵箱發送電子版材料(相關表格電子版可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查看)。
電子郵箱:zhangfeiyun@miit.gov.cn
附件:http://www.gov.cn/xinwen/2017-03/27/content_5181119.htm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7年3月20日